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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绾宁墨晔小说>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阐释 > 六结论(第2页)

六结论(第2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3]社会形态演进中的“延续(uity)”与“断裂(disuity)”的关系问题,是安东尼·吉登斯批判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又一重要议题。SeeAnthoemporaryCritiqueofHistoricalMaterialism,BerkeleyandLosAngeles,UyofiaPress,1981,p。76。对此的回应参见王峰明:《在延续与断裂之间——驳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载《学术研究》,2014(6)。

[2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87、478、4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另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672、9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15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894~8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0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001~10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6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3]马克思讲:“地租(正如重农学派通过追忆所把握的那样)在历史上(在亚洲各民族中仍极大规模地存在着)表现为剩余劳动的普遍形式,即无偿地完成的劳动的普遍形式。与资本的场合不同,在这里,对这种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由此而来的还有直接的奴隶制、农奴制或政治的依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在此,马克思要说明的是,凭借政治暴力而非通过市场交换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这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有别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共性。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奴隶制和农奴制各自的个性,更没有把奴隶和农奴、奴隶制和农奴制等同起来。然而,一些人如望月清司却将马克思的论述误判为“奴隶制和农奴制……基本上被理解为同一种生产=以及劳动方式”,从而制造出所谓“奴隶怎么会是‘地租’的交纳者”这样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不相融合的难题。([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441、435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6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当然,这是在“权力—支配关系”角度所作的分辨。就是说,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中,奴隶是属于奴隶主的一种“物”,因而不是一个权力主体;农奴则不然,由于农奴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动产),因而是一个权力主体。而在“技术—合作关系”的角度,无论农奴还是奴隶,由于他们都是劳动者,因而都是劳动过程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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