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对意大利大企业危机规范进行粗略立法梳理的最后,可做几点综合思考。在引言、后续补充及对这一复杂立法体系的改革中,可以了解立法者所重视利益的演变,以及新的保护需要的出现。大企业危机的规范牵涉了十分显著的公共利益,有明显的经济政策的考量。法律规则因规模、效率、潜力及企业参与的经济行业的不同而有差异,将这一点纳入考虑之中。这一规范需要对所涉各方利益加以艰难细致的权衡。对比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显然前者优于后者。需要保护生产体系的运转力以及就业,而不过分牺牲无清偿能力的企业主的债权人的地位。
此外,针对单个的公共利益,仍存在权衡的问题:一方面,是经济效率与市场竞争性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与就业及企业从事的公共服务相关的社会需求。
在涉及对危机的管理方面,相关利益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也需要不同的职责限定:司法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必须伴以行政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处于危机中的大企业在社会经济中越重要,则相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行政机关的权限更大。
在诸多相异(甚至相反)的保护需求中,由立法者对各方利益进行考虑及对平衡点加以把握,并无可避免地通过带有政治特点的判断,以及需要经济与社会方面的评估来最终确定。
在多重复杂的法律规范的演变中,反映了从历史、政治、社会经济等多方面进行评估的多样性;而这些因素影响下的评估,使得法学人不可避免地需要在为恢复体系的连贯性所做的辛苦努力中多加斟酌,而此目标有时似乎确实很难达成。
&liheDiseoftheCrisiseEalianLaw
AttilioZimatoreTranslator:LeiJia
Abstract:AfterhaviedoutthegeneralpriniheCivildtheBankruptcyActof1942,theAuthhtheiononthecrisiseindustrialenterprises,whiinItalyin1979。
&horstressesthatthisioeumberofpublidprivateiheihecreditors,theiouityofthegoiheiinmaintaiiveactivityasloyment。
Iepanieswhich,althoughincrisis,areeicallyviableandworthytoremaihelawworksabalahesedifferehosepublictakepreceoverprivateooasacrificeofthepositioorsjustifiedforeidsocialreasons。
&horfullydescribesthenewdiseof‘extraordinaryadministration’andshowstheevolutioime,resultingfromtheopportunitytoprovidespecialrulesfeeinginthefieldofessentialpublicservices。
Keytcy,TheCrisiseIndustrialEnterprises,IraordinaryAdministration,Publiterests
[1]罗马国际社会科学自由大学(LUISS-LiberaUerudiSocialiGuidoCarli)法学院私法学教授。
[2]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罗马第三大学(UàdegliStudiRomaTre)法学博士生。
[3]关于民法典与特别法的关系,及该法典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所起作用的发展过程,参见IRTI《去法典化的年代》,米兰,1986;以及该作者的《民法的文化》,都灵,1990。
[4]从历史的角度,参见GROSSIP:《从1860到1950——意大利法律科学,历史的角度》,米兰,2000。
[5]F。GALGANO,《商人习惯法(Lexmercatoria)》;ID,《商法史》,博洛尼亚,1980。
[6]在法典统一化的相关讨论中,所有政治与思想的内涵可参见TETI,《民法典与法西斯制度:关于司法统一化》,米兰,1990;PANUNZIOS,《法西斯法典化的理由与方式》,米兰,1943。
[7]引自Tarello,《现代法律文化的历史》,卷1:《集权主义与法典化》,博洛尼亚,1976;PadoaSchioppa,《欧洲法律史:从中世纪到当代》,博洛尼亚,2007;ID,《商法史论文集》,米兰,1992。
[8]为达到向债权人提供统一保护体系的目的,且独立于债务人的专业资质之外,对将“民事”无清偿能力者包含在内,扩展破产规范的适当性问题,在意大利学界有过长期讨论。实际上,对非商人、农业企业主及智力自由职业者设定优先条件,解决了排除于破产之外的问题。参见GALGANO,《民商法》,第4期,帕多瓦,2004。
[9]因此,相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第二代普罗迪法为启动程序确定的规模界限显得更低(雇员数量:从300名降至200名;负债额度:不是定期修订的一个绝对数额,而是负债总额与资产状态及经济账户的某些项目之间的一个比例关系(23))。这一规模尺度的灵活性可能造成对新程序适用范围过分扩大的忧虑,但实际上基于处于危机中的企业的实际可恢复性做出的质量选择,仍将数量尺度的降低宽泛及适宜地进行了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