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独立工会
波兰“团结”工会的命运要求我们重新反思工会在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范围内所具有的作用与意义。众所周知,独立工会并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相反,法国大革命的国民议会,其最早的举措之一就是通过了谢普雷法令,按照这一法令,国民议会在1791年6月14日宣布禁止普遍的结社和罢工。当时,让·保罗·马拉在他所创办的报纸《人民之友》中控诉道:“他们剥夺了许许多多的短工和工人为了更好地商讨自己的利益而进行集会的权利。他们只想使市民处于孤立分隔的状态,从而阻止他们共同探讨公共事务。”①
官方对结社禁令给出的理由是,结社使衰朽的封建行会死灰复燃,而废除封建行会是实现自由市场的前提条件。在这里,一场自下而上的进步民主运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第一次被掌权者污蔑为“倒退落后的”。可以促进民主的扩大与具体化的东西,却被看成了“反动的东西”。
至少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及美国实行结社法之前,结社禁令持续了大约一个世纪。例如直至1918年,德意志帝国还禁止“家庭雇工”即农业工人组织工会。在19世纪下半叶,除了合作社、工人政党之外,工会也是“工人运动”的三大“支柱”之一。
如果说,工会和合作社(主要是消费合作社,在更小范围内也有尤其为拉萨尔所寄予厚望的生产合作社)主张直接改善、保障工人的生活条件与劳动条件,那么工人政党——它们大多自认为是革命的——则为了彻底改变社会经济结构而斗争。工会试图通过其庞大组织所施加的压力来改善工资与劳动状况,因此,它并不想对资本主义社会秩序提出质疑。合作社则着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范围内为工人培养更为有利的购买条件与生产条件。尽管如此,工人运动这几个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联系与机构联系必然仍是颇为密切的。当然,在社会民主党必须非法存在十二年之久(从1878年至1890年)的德意志帝国,工会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而被迫强调它在政党政治方面的中立性。
此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几年里,社会民主党以及工会的领导人在关于政治大罢工的讨论中达成了一项协议,按照这一协议,工会的最高委员会在政治罢工的情况下享有否决权。党的领导对工会的这种妥协遭到了党内左派人士的强烈谴责。由于在通常情况下,工会的领导干部也是社会民主党的党员,因此,左派人士原本希望,这些干部会在政治问题中把党的观点置于优先地位。然而事与愿违,与政治上的考虑相比,维护与保持工会的庞大组织这一主旨在现实中获得了优先权。然后,这一观点在1933年再次导致了最具灾难性的后果。为了避免恐吓性的禁令或者强制性的解散,当时的工会领导甚至准备赞同新政府的国家社会主义口号,并在5月1日与纳粹一起举行示威游行。5月2日,工会的所有建筑被纳粹冲锋队占领,工会的财产被没收,工会的活动遭到禁止……
德国的工会运动从这个教训中认识到(或者应该认识到),它在政党政治方面的中立态度无论如何都不能发展成对民主秩序的漠不关心。因此在今天,与1933年极不光彩地向纳粹俯首称臣相比,工会更愿意回顾它在1920年镇压极右的卡普政变的过程中所扮演的光荣角色。
列宁一方面把工会看作为工人在企业中的直接利益进行辩护的合法的、合理的组织。他在《怎么办?》(1902年)一书中谈到,工人只能“自发地”达到一种“工联主义”意识,因而只能在现有的社会政治情形范围内意识到为他们自身的直接利益进行辩护的组织的必要性。但是另一方面,列宁认为,俄国社会民主党党员有责任把政治的、革命的阶级意识灌输到工会中,有义务作为热心的工会干部来赢得工人的信任,并利用这种信任来发展政治的、革命的意识。时至今日,这一点仍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共产主义政党的方案。工会分析社会的视角是与其职能相符的,它局限在企业领导与企业主联合会方面;与之相反,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分析了“与现代社会的一切阶级以及与作为有组织的政治权力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在斗争中顾及了这一点。列宁试图在工会与政党(由职业革命家所领导)之间拟定严格的职能与工作的分工,但他主要是想阻止工会的“工联主义观点”渗透到党的领导中。列宁也把这种观点称为“经济主义的观点”,因为它仅仅把经济斗争视为“吸引群众参加政治斗争的手段”。
与工联主义观点相反,列宁在1902年强调,不但经济剥削的直接经验,而且“各种各样警察压迫和专制暴行的表现”——“决不是只有那些同经济斗争相联系的表现”,都能够成为群众进行政治活动的诱因。①
在对1905年俄国第一次革命的分析中,罗莎·卢森堡对工人阶级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关系的看法与列宁大相径庭。在她为汉堡的社会民主党组织撰写的《大罢工、政党与工会》(1906年)一文中,她为反对工人阶级的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在原则上的分裂(正如当时德国的工会干部与社会民主党党员进行理论争论时所断言的那样)而进行了论战。卢森堡认为,俄国1905年革命证明,与“工会的普遍罢工”截然不同的“纯粹的政治大罢工”,其“迂腐的模式”是站不住脚的。②“可以说,就连每一场大规模的罢工都在以具体而微的形式重复着俄国大罢工的普遍历史,它肇始于纯粹的经济斗争或者至少是局部的工会斗争,以便经历过各个阶段直至发展为政治集会。”③
但是,反过来讲,政治成果又会再次成为进一步的经济要求的起点。“经济斗争是从一个政治联结点转向另一个政治联结点的传导器,政治斗争对经济斗争来说,就是定期的土壤施肥。(……)经济要素与政治要素在大罢工期间(形成),它们相去甚远,泾渭分明甚至相互排斥——这种迂腐的模式正是如此认为的;毋宁说,二者只不过是俄国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相互纠结的两个方面。”①
不过,罗莎·卢森堡认为,阶级斗争的经济形式和政治形式在现实中相互交织,也符合当时工会与工人政党之间的紧密依存关系。工会右翼领导人声称的政党政治中立性,实际上只是普鲁士—德意志社团法(在社会民主党被查禁的时期,这一法令迫使工会把自己的活动仅仅局限在纯粹的经济使命方面)和工会机构所具有的某种独立性的反映。在基层则恰好相反。社会民主党的阶级意识在实际中与工会的全体成员几乎是同一的。况且,除了“自由”工会之外,还有赫尔施一敦克尔工会和基督工会。正是由于这种官僚主义的领导层,才产生了关于工会与政治党派“并行发展”的理论,才产生了“工会理论”的萌芽,但是这种理论决不符合被组织起来的大多数成员的信念“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情形,这同一种工会运动,它不论就下层的广泛的无产阶级群众而言、还是就上层的行使管理职能的上层建筑而言,都与社会民主党完全一致,可它却偏偏粗暴地脱离了社会民主党,并把自己确立为与之对立的第二大独立权力。”②
因此,罗莎·卢森堡也完全像列宁那样要求工会与党实行联合。但她所期待的联合并不是党对工会施加组织上的影响,而是共同斗争。在共同斗争中,党虽然能够发挥协调配合、把握方向的作用,但却不能成为发布命令、下达指示的核心。虽然列宁谈到“工联主义的意识”仅仅是自发地在工人阶级中形成的,但卢森堡则倾向于认为,这种工联主义的意识最初是由工会机构灌输到工会运动中的。如果说,列宁非常鲜明地区分了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那么卢森堡则看到了阶级争论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的恒常性。
早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之前,革命的工联主义从克服工会运动与党的政治运动的二元论这一必要性中得出了更进一步的结论。如果卢森堡最终像列宁那样把政治党派视为革命的领导力量,那么,即使列宁主张更为强有力的专断的领导方法而卢森堡力荐民主的领导方法,工联主义者也会完全拒绝以政党作为组织形式。在他们看来,政党被议会政治(尤其被法国的改良主义)败坏了声誉,它不能在结构上超越资产阶级国家及其统治秩序。顺便提一句,罗莎·卢森堡也看到了改良主义的议会制与修正主义的工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密切关联,但她把这些革命工会与革命政党对立了起来。与此相反,对工联主义者来说,只有工会及其斗争手段——罢工(直至革命性的政治总罢工)——才是适合于工人解放的组织形式。革命的工联主义者(以及无政府主义者)自认为“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出现的一党专政,证明了他们的担忧:在“夺取政权”的道路上,运用传统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治党派的手段,只会造成新的压迫形式。
对列宁来说“社会民主党的政治斗争要比工人同厂主和政府作经济斗争广泛得多,复杂得多。同样(而且因此),革命的社会民主党的组织也一定要同进行这种斗争的工人组织不一样”①。
列宁特别要求党要进行严格的干部选拔,要纪律严明,要使知识分子与工人结合成为同质的统一体。只有这种“新型”政党,这种(特别是)由职业革命家构成的“干部政党”,才能领导劳动大众在革命中取得胜利。于是,在这一背景下也出现了著名的军事隐喻与机械论隐喻(罗莎·卢森堡早在19031904年的文章《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就对此提出了批评)。列宁把党称为革命军队的“军官团”甚或“总参谋部”,把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称为“传送带”,领导的力量可以借助于这些“传送带”传输给群众。卢森堡尤其指责列宁的组织原则保持着与工人运动性质毫不相称的资产阶级激进的“雅各宾主义”:“社会民主党的中央集权建立在这两个原则上,其一,党的所有组织及其活动,哪怕是最琐碎的细节都从属于中央权力,只有中央权力可以思考一切、运作一切、决定一切;其二,党的组织核心与围绕着它的革命氛围截然分离,正如列宁为之所辩护的那样——对我们来说(……),这种分离表现为:阴谋策划者集团向工人群众的社会民主运动机械地传输布朗基主义运动的组织原则。”①
虽然罗莎·卢森堡很快就纠正了她对布尔什维克所作的批判性评价,因为她认为布尔什维克已然克服了它的“雅各宾主义”②;但她在关于俄国革命的文章(1918年)中依然强调,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和监督控制(禁止、取消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等)始终还是这个党采取的方法。在对十月革命一边倒的崇敬、钦佩之辞中,卢森堡极其扎眼的批判在本质上完全对准了这场运动的反民主方面,在她看来,这一方面与真正的社会主义革命是全然不符的。
为了能够回答工会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地位问题,扼要地概括有关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党和工会作用的种种观点,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列宁既不能援引马克思,又不能援引其他更为古旧的文本来回答这个问题。布尔什维克必须在这里实时创新。在1922年1月12日中央委员会的一项决议中,列宁对“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地位和任务”做了详细阐述,虽然在这一阶段结束后,他的阐述并没有立竿见影地适用于苏联社会,但它却表明了列宁对种种问题及其解决可能性的看法。
与苏联工会相比,私人企业获得了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完全一样的使命,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就已经国有化的企业来说却产生了差别,尽管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观点来领导这些企业。因此,列宁认为,由于领导和职工的不同任务,由于“必然会产生本位利益和过于热衷本位利益”,必然会出现“工人群众同国有企业的经理……在利益上的某种对立”。“因此,即使在国有企业中,工会也义不容辞应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阶级利益,尽可能致力于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它所采取的手段是:不断地纠正经济机关的错误与浮夸——只要国家机器出现了这些官僚主义陋习。”①
当然,列宁马上在下一点中补充说,工会的斗争目标自然不能像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那样在于推翻国家政权,而是相反,在于“巩固无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②。因此,列宁确信,罢工之所以合法,“其原因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弊病,在它的机构中还存在着各种资本主义旧残余”③。但是,工会的领导人首先应当及时地认识到可能冲突的起因,而且必须在公开的争论爆发之前设法清除这些起因。在这一背景下,列宁也提到了妥协的必要性。他指出,只有在“不亏待其他群体、不破坏工人国家的发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唯一的工人群体的最大利益。①但是,这寥寥数语中存在的艰巨性,他却似乎没有察觉到。